學習困難兒童的行為檢驗

日本學者上野一彥等在《學習困難兒童的教育》中提供了檢驗學習困難兒童的兩項檢測單,轉引如下:學習困難兒童行為測驗量表,學習困難兒童學力測驗量表,學習困難的評估與診斷為;確定特異性(“智力一成績差異”公式計算、中樞神經系統的病理因素、發展不平衡檢驗)、排除其他因

  日本學者上野一彥等在《學習困難兒童的教育》中提供了檢驗學習困難兒童的兩項檢測單,轉引如下:

 

  學習困難兒童行為測驗量表

 

  部類1 活動水準異常

  1.不鎮靜、不能安穩

  2.意外行為(采取種種沒完沒了的行為)

  3.無精打采、動作遲鈍、心不在焉

 

  部類2分心狀態

  4.只能在短時間內集中于一件事物

  5.極易因周圍的些微響動而分散精力

  6.同人交談時不正視對方

 

  部類3協調運動的困難

  7.手腳笨拙(使用剪刀、扣解紐扣、結帶子等)

  8.不能很好地蹺腳或單腳獨立

  9.走路或跑步時手足動作不自然(動作不靈活、不流暢)

  10.不擅長全身性的協調運動(球類運動、跳繩、跳箱、單杠、體操等)

 

  部類4沖動性

  11.常常出現突發性行為(突然接人、亂叫亂喊)

  12.對危險的動作滿不在乎(亂扔東西、坐在桌子或柜子上、往窗外跳)

  13.一接觸新的環境和刺激多的環境.立刻碰碰人、抓抓物,安靜不下來(換教室或初次去的場所)

 

  部類5情緒的不穩定性

  14.亂蹦亂跳,一旦說話便沒完沒了(狂笑、接連不斷地說話)

  15.容易緊張,有一點動靜便驚慌失措

  16.面對生人能若無其事地交談(采取出乎意料的親昵或毫不膽怯的態度)

  17.任性行為多,往往離群索居(拿人家東西,打架多)

  18.有發作性癥狀(抽搐瀕繁地眨眼、眩暈等)

 

  部類6固執性

  19.反復做同一動作(觸摸或叩擊身體的某一部位),總是觸、咬、玩弄某一種物件(橡皮、鉛筆等)

  20.長時間玩同一種游戲(搭積木、滑車、玩砂、戲水等)

  21.拘泥于同一話題、反復同一提問

 

  部類7認知障礙

  22.不能形成左右概念(不明白左側右側、向左向右)

  23.不能形成時間概念(昨天、明天、今天、后天等往往搞錯)

  24.不明白場所和位置(路線、桌子和柜子的位置等等)

  25.不理解基本的數概念(大小、多少的概念,10以下數的加減等)

 

  部類8語言發展遲緩

  26.說話難以聽懂(語言含混,說得快,怪調高叫)

  27.朗讀結結巴巴(破字破句、信口開河、讀漏、拖語尾等)

  28.不善于抓住課文大意(分段、概括)

  29.不善于書寫(字跡潦草難認,錯別字多,不使用漢字)

  30.作文時,語法錯誤多

  

  學習困難兒童學力測驗量表

 

  算術:

  數與計算

  1.難于獨立解答相應學年的問題

  2.理解緩慢,容易出差錯

  3.無特殊問題(相應學年)

 

  量與測驗圖形

  1.不能解相應學年的問題

  2.理解緩慢,容易出差錯

  3.無特殊問題(相應學年)

 

  應用題

  1.反復教,也難于獨立解答問題

  2.經反復操練同類問題,能利用范式獨立列式

  3.無特殊問題(相應學年)

 

  語文:

  語言理解

  1.生活上簡單的指示往往不能領會

  2.難于理解因果關系稍許復雜的會話

  3.無特殊問題(相應學年)

 

  語言表達

  1.能復述簡單的課文內容,使用詞匯極有限

  2.不能很好地遣詞造句、有條不紊地敘述

  3.無特殊問題(相應學年)

 

  朗讀

  1.假名的掌握不熟練,且逐字讀

  2.朗讀結結巴巴,或信口開河,不能讀長篇課文

  3.漢字閱讀困難

  4.無特殊問題(相應學年)

 

  閱讀理解

  1.難于理解單句和課文中所述的事實

  2.難于理解相應學年課文中的論點

  3.無特殊問題(相應學年)

 

  寫字

  1.經常出現鏡影文字和錯別字

  2.日語拗音和促音的表示法不正確,往往會混淆字的區別

  3.難于書寫漢字

  4.無特殊問題(相應學年)

 

  作文

  1.自己所說的話,不能原原本本地寫下來

  2.難于用正確語法表達自己的觀點

  3.無特殊問題(相應學年)

 

  不同界定下學習困難的評估與診斷可概括為:

 

  (1)學力的基本含義確定及其測量手段是學習困難的絕對性評估的關鍵性因素;在現實教學中,按學期終結性考試成績判定存在不合理的因素;教師主觀判定難免帶有主觀性;留級不能排除那些因智力在正常下限、學習動機不足、學習策略不當或情緒不良等因素造成的學習成績低下者。

 

  (2)A. 學習困難的相對性含義為“智力一成績差異”,美國與我國在學習困難的相對性含義的心理限定方面存在差異,我國關于學習困難的相對性含義較寬泛。

 

  B. 在我國“智力-成績差異”的置信區標準值為9.94。將學習成績與智力分數轉換成標準分,加以比較,其差距得分大于此值者可診斷為相對性學習困難者。

 

  C. 根據我國學習困難相對性含義較寬泛的特點,診斷相對性學習困難者包括;客觀“差距”標準測定、個體主觀認知因索測定、教師觀察評定三方面。

 

  (3)學習困難的評估與診斷為;確定特異性(“智力一成績差異”公式計算、中樞神經系統的病理因素、發展不平衡檢驗)、排除其他因素、對照行為測驗單做行為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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